日前,浙江省出臺綠色發(fā)展財政獎補政策,進一步完善公益林天然林補償機制,再次提高補償標準,并首次明確天然林管護與省級以上公益林補償政策一致,從2023年起施行。按照新的政策,浙江省每年公益林天然林補償資金達到20.55億元,較提標并軌前,省級財政資金增加1.67億元。
這是浙江省自2004年實施森林生態(tài)效益補償制度以來,第12次提高省級以上公益林補償標準,補償標準從2004年的8元/畝提高到目前的最低36元/畝,補償標準持續(xù)位居全國各省區(qū)前列。同時,優(yōu)化分類補償機制,對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頭縣、淳安縣等山區(qū)26縣、國家公園和省級以上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(qū)的公益林,提高到43元/畝的標準進行補償,對國家公園和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(qū)中實施公益林集體林租賃的非國有公益林,提高到55元/畝的標準進行補償。實行43元/畝和55元/畝補償標準的面積達3331萬畝,占總面積的70%。
20年來,浙江省各級財政已累計投入補償資金220余億元,有效保障了全省4445萬畝公益林、277萬畝停伐管護天然商品林的生態(tài)效益補償工作開展,加速促進了公益林天然林生態(tài)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(fā)揮,為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先行示范作出了重要貢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