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四川省綿陽市鹽亭縣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“兩男子因為用‘活泥鰍’釣魚被判刑”,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。
發(fā)生多起活餌釣魚案
釣魚者被立案或者判刑
根據法院通報,劉某和段某是資深“釣友”,兩人經常相約在各地野釣。2022年10月,兩人在綿陽市鹽亭縣梓江河段使用活餌(活泥鰍)釣魚,共計釣獲翹嘴紅鲌、鰱魚、鱖魚等41.69千克(83斤多)。
2023年6月,鹽亭縣檢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,并向鹽亭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。最終,法院認為這2名男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并造成了國家漁業(yè)資源損失,依法判決劉某拘役四個月,緩刑七個月;段某拘役三個月,緩刑六個月。除此之外,兩人還需要賠償上萬元,用于修復受損的漁業(yè)資源。
并非個案,用活餌釣魚時有發(fā)生。查閱相關新聞可知,釣魚者使用活餌釣魚構成犯罪,被立案或者判刑并非個案。
2022年10月21日,攀枝花市米易縣公安局民警在轄區(qū)巡邏時,抓獲三名使用活泥鰍垂釣野生水產品的嫌疑人。經查,嫌疑人高某、黃某、曹某為吃野生魚,在農貿市場購買活泥鰍后用于垂釣。最終,這三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撈罪被當地公安依法立案偵查。
2022年11月6日,廣安市鄰水縣護魚員接到舉報稱,有人在該縣的城北鎮(zhèn)御臨河用活泥鰍“打窩”垂釣。在勸導、取證過程中,釣魚者吳某拒不配合,當場銷毀證據并致護魚員受傷。最后,釣魚者吳某因涉嫌妨礙執(zhí)行公務和非法捕撈水產品,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。
活餌垂釣被法律嚴厲禁止
屬于短時間誘捕大量魚群的行為
那為啥用活餌釣魚就會被判刑?
綿陽市鹽亭縣檢察院黨組成員、檢委會專職委員王丹說,一般來講,活餌垂釣是指使用魚蝦、泥鰍等水生活體生物打窩或者直接將其作為餌料進行垂釣的方法。相對于其他餌料,活餌更容易吸引一些掠食性的魚類。這種捕撈方式會在很短時間內造成大量的肉食性魚群被誘捕,影響該水域生態(tài)平衡,導致水生生態(tài)食物鏈被破壞,嚴重破壞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。所以,活餌垂釣被法律法規(guī)嚴厲禁止。
本案兩名當事人采用的活泥鰍釣魚正是此種非法捕撈的方式,且捕撈數量較大,過量掠奪漁業(yè)資源,對涉案水域水生生物危害極大,嚴重破壞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。因此,兩名當事人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(guī)定,涉嫌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。另外,兩人對漁業(yè)資源和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造成破壞,損害社會公共利益,除承擔刑事責任外,還要承擔破壞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的民事責任。
根據《四川省農業(yè)農村廳關于發(fā)布四川天然水域禁用漁具和禁用捕撈方法名錄的通告》,電魚、毒魚、炸魚、光誘捕魚、涸澤而漁、可視釣魚、活餌釣魚都是屬于禁用的捕撈方法。如使用前述捕魚方法,構成刑法中情節(jié)嚴重的,也會被處以刑事處罰。(王小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