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鶴霖 王家梁 通訊員 羅加琴 劉麗梅
近日,貴州省黔西南州安龍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、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進行當庭宣判,被告人鄭某某犯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、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,數(shù)罪并罰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。
據(jù)悉,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,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是國家的一項寶貴自然資源,國家保護的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,不僅具有重要的經(jīng)濟價值,而且具有重要的生態(tài)、文化和科研研究價值,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狩獵或破壞。
在此案中,被告人鄭某某以食用為目的,非法持有氣槍于2021年12月中旬到2022年3月累計在者相木角獵捕具有重要生態(tài)、科學、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黑頸長尾雉1只、白腹錦雞1只、豹貓1只、斑鳩16只、雉雞11只、中華鷓鴣1只、灰胸竹雞5只、紅腳苦惡鳥1只、烏鶇1只,共計38只。
經(jīng)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業(yè)局鑒定,黑錦長尾雉屬于國家一級保護動物1只價值10000元、豹貓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1只豹貓價值7500元、1只白腹錦雞價值5000元、16只斑鳩價值4800元、11只雉雞價值3300元、1只中華鷓鴣價值1000元、5只灰胸竹雞價值5000元、1只紅腳苦惡鳥價值300元;鄭某某獵捕的野生動物累計價值共計為36900元,構(gòu)成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安龍縣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,野生動物是環(huán)境生態(tài)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人類社會必不可少的資源,保護野生動物資源,對于維護生態(tài)平衡、改善自然環(huán)境、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(fā)展、保持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。
廣大網(wǎng)民朋友應以案為戒,遵紀守法,愛護野生動物,拒絕獵捕、收購、運輸、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,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。莫為些許口腹之欲,讓自己深陷牢獄之災。發(fā)現(xiàn)針對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,應及時向當?shù)毓矙C關、林業(yè)主管部門或當?shù)厝嗣裾畧蟾妗?/p>